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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2日 |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09〕12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09〕4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时间为六个月,岗位详见《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表》(附表1),可登陆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www.yqqrsj.gov.cn或在埇桥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查询。

二、见习对象及条件

(一)见习对象: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紧缺专业的本科生不受地域限制。

(二)见习条件: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就业见习岗位职责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一)经济待遇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同时给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正式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继续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即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一年,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二)政治待遇

1、择优表彰。每年对到企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择优表彰。

2、加分政策。凡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满一年加2分,笔试成绩加分总数最多不超过8分。

3、择优重用。对到企业工作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全区人才库;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领导岗位选拔任用;符合条件的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任到科级公务员岗位工作。

(三)其他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关系接转、户籍管理、职称评定等人事代理服务。

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择业期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及人事代理等服务;同时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就业见习的服务与管理

1供需对接服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组织供需见面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表2),由人事部门鉴定备案。

2、日常管理服务。见习单位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上岗实践等,制定就业见习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鉴定表》(见附件3),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3、跟踪指导服务。见习期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对见习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工作指导。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地点: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57-3023940

4报名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原件;

(2)如实填写《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表4),可从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www.yqqrsj.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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