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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4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认定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分别为: 一般困难占班级学生总数10%、困难占8%、特殊困难10%。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要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学生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应严格认定程序,要求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2018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需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先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10%),并在本班进行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汇总填写《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所报送的《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在9月21日(周五)前将认定后的《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邮箱:szxyxszz@126.com,《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班级装订成册)留各学院存档。 五、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的前提,各学院要将认定工作作为秋季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及组织评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各学院应及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每学年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各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4.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要求按时报送和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以免延误本学年的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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